1、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
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基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