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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未履行的期限

更新时间:2022.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未执行,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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