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在离婚时房产应该参与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案由
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分割房产时,对房屋价值及归属产生争议的,法院可以根据下面的规则进行判决:第一,如果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第二,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如果双方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最终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