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
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此时仍然可以
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起诉要求
撤销离婚协议,
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