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房屋的货币价格补偿包括两部分内容,房屋区位补偿和地上物价补偿。
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代表的是容积率调整系数;K2代表的是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代表的是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为
0.
7,其他情况下是1.0;
地上物补偿价的计算按照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的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法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