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禁止权
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即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
商标侵权行为”。而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
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3、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即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需
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且是在《
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
4、处置权
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所以商标注册人有处置权。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
5、许可使用权利
商标注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6、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7、投资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8、设立质押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9、收益权
由于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
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
10、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可以依照
财产继承顺序由其
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