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则上不可以要求赔偿。但若因一方存在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