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的责任人没钱赔偿的,如果经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2、如果责任人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