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XX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
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