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录音录像遗嘱较容易被人通过剪辑等技术处理伪造或者篡改,录音录像遗嘱生效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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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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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由于录音录像遗嘱不是书面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无法签名,因此要运用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形式特点的方式表明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确认遗嘱内容以及表明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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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的过程中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否则录音录像遗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