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不可以损害他人生命。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如果因紧急避险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避险过当,紧急避险人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