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具体处罚为:
1.
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