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
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按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但是有时候交通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误判,以至于当事人不服,但是
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复核或者直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