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形式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2.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违约金责任(一般是
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4.定金罚则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损害赔偿
即赔偿损失,原则是赔偿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