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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36条第20条

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规定的内容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可以作为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使用的,除了在线监测数据之外,调查过程中也可以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采样,现场采样的监测结果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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