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机动车
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100元。
二是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行政处罚50元。
三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行政处罚100元(5日之内未驾驶人未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罚的,违法证据在审查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处罚,行政处罚100元,记3分)。
城管、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觉规范停车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