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最长需要支付十二年的工资。若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尚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