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国家规划的要求和经济条件签订的以工程建设为内容的经济协议的总称。其中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设备订货合同材料订货合同地方供应的物资和预制构配件加工订货合同等。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申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2,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
5,城建部门的
施工许可证和承包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6,以招投标形式确立承包方的应提交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决议
7,合同文本
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须提交
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