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从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具体偿还方式、偿还责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