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诉讼保全不予准许
民事裁定书的范本内容。
××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港经初字第××号
原告:梁跃芳,女,52岁,汉族,原×××市新雅楼酒家承包人(总经理),住×××市建筑设计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王鸿,×××市新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其付,×××市新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新雅楼酒家董事会,地址在本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棠路54号。
法定代表人:罗祖耀,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跃芳与被告×××市新雅楼酒家董事会
承包合同纠纷,愿意通过内部协调解决,要求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及其他诉讼费2200元,共计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2000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