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房子归属这个问题。首先,既然AB已经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已经经过民政局的确认了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是不会存在争议的了。既然如此,A已经在协议书中承诺了房子归C所有了,相当于法律上规定的赠与行为,只要没有那几项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那么,该财产自然已经是C所有,不再是
夫妻共同财产。就A将房子转卖,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因为目前房子是公司名下的,这样的买卖风险很大,可能买的人不怎么会有,即使有了,因为房子并没有过户,所以即使成立了买卖关系,房子的所有权也不受影响;但是如果A后来取得了署其名的房产证,此时第三人买了这个房子,如果他是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子只能是该第三人的了,C可以向A主张要求售房款而已。比较安全的做法是,看现在是否能在不能办个人房产证的情况下,用C来替代
A,办理一下变更手续;或者个人房产证出来的时候,立马去进行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
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