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对所租产品(),只拥有其单独合法使用权,不得转借,出售,出租。
二、乙方在使用产品期间应保证产品不发生损坏,丢失;如人为损坏,将折价赔偿;丢失则以中心产品的购买价照价赔偿。具体赔偿根据中心赔偿细则。
三、当租赁期满时,乙方应按时归还产品;超过约定租赁期限,将另行计费。
四、承租人在出租产品时,应与乙方当面检验产品质量,乙方应亲自参与检验;否则,产品出租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租赁产品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六、因乙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
负全部责任。
七、乙方需提供详细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如有不实,中心有权收回产品使用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乙方应按甲方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
九、乙方在租用产品期内,发现产品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产品使用,并通知租赁中心。同时,还应遵从租赁中心的指示。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like莱克电子产品租赁中心乙方签字:
加盖印章有效:
乙方详细地址(宿舍):
乙方所属院、班级:
乙方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