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
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二)、请求事项
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以上是对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