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进行赔偿。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当事人具体协商后确定;
3、
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