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
但是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婚姻开始成为纯粹的两个人之间的私事。随之变化的是,以前婚姻遭遇第三者,有组织撑腰、全民监督、领导教育,可是现在,当婚姻遇到内部危机和外在威胁时,婚姻中的一方到对方单位去告状、大闹的家务案例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