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