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内。在押
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
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审批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