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离职时没有给老板造成损失,老板不得扣除其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通过扣除工资来弥补其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