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申请行政,人民法院或者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三,交通行政复议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但是不属于本行政受理的行政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申请。除前款规定的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行政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