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即被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且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