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的手续有:
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
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4、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来到房管局,这次就可以领取到房产证了。
5、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法律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