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流程
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
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
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带*标识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本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
二、结果查询
举报人登陆主页,网络诈骗举报点击举报查询图标输入相关信息后可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结果进行查询。非注册举报人需输入举报时网站提供的查询账号、密码。
注册举报人登陆后即可查询。
三、隐私保护
鼓励实名举报。为便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举报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