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办
继承权公证时,应向
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
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
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五)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
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