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60天。
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行政复议法复议决定时间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