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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行政诉讼管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10

⒈经复议的案件,复议单位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行政案件的管辖。 ⒊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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