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