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若盗窃一般的财物,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那么应按照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价格进行评估;
第二种就是以下的这些物品呢,就有特殊方法来对他进行定价:这些主要是指
第一,盗窃的是外币的,
第二个就是盗窃电力、燃气、水等财物;
第三个就是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这些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第四个就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出售的;
第五就是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这些都是特殊的方法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