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但一方不能以对方不给探视为由,就
不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约定好,是
有法律效力的。但若抚养一方以后经济不好或子女花费增加。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