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
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二)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省《试点工作方案》。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
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
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