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是一次事故的危险因素的第二次激发,造成事故的扩大蔓延。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交通事故当中
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