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承包合同责任田具体有什么区别,回答如下: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确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口粮田、责任田,分散经营,包工包产包开支自负,按口粮田人口均分到户,承包经营,使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种土地制度改革。
为此,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
至于“承包田”是在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土地承包法》把过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称为国家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因此,责任田与承包田其实质是同一内容的,两个名词只是在不同时间提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