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进行追缴。
诈骗案件的涉案财产追缴,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追缴。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涉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需要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如果遭遇到诈骗,应当及时报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网络诈骗,报警肯定比不报警要有用得多;
2、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