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作案手法隐蔽,情况复杂,属于目的犯。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犯罪。刑法法条规定诈骗罪是指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并没有规定要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均认为诈骗罪应当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既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我辩解的理由,也是控方和辩方必争的焦点。
刑法所规定的主观要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处罚单纯的思想犯,必须以客观要件也就是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为载体。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主观上的思维活动,其他人无法直接获知,但是人的主观思维活动会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活动状态必然会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对表现客观行为的事实证据的分析,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当时的内心所想,例如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占有财物后转卖他人的基础事实上可以推定出其内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是从事后非法的处置行为上得出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