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无效。离婚协议书是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经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
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而且只有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无论是对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有反悔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