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也可以称作“私力救济”,就是当事人在没有国家公权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和解。但公法调整的范畴,有效的私力介入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私了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什么是自诉案件?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