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我和未婚妻)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报公正机构备案。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4、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
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提出方应赔偿对方
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2021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5、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6、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3、夫妻双方有义务尊重对方的老人,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
4、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