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
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