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需不需要返还主要是根据双方是否领证,是否共同生活来判断的,如果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是确实已经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如果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应该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