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
保险理赔程序是:
1、
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公司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提交办理理赔的相关资料;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5、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6、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