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在公司变更后等同于一家新公司的成立,新公司不会承担原公司的一切债务,但是原
公司的债务并不会消失,继续由原公司的法人承担,所以新的企业法人并不会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